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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8月,一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以下称东秦分校)“天价宿舍”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9月1日, 秦皇岛市政府联合工作组发布通告,就网上热议问题进行了一一说明,包括东秦分校与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鹏远公司)的合作情况、学生住宿情况、费用情况以及当事双方履约尽责情况。
通报中指出,东秦分校存在未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有明显疏漏等问题;鹏远公司存在违背合同约定、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虚构成本、捆绑消费等诸多问题,并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双方协调、责成鹏远公司加强管理等。
此前市界曾联系到多位东秦分校的学生,得知鹏远公司曾多次不合理涨价、通过断电、恐吓等手段催收以及拒开发票等。
上述官方通报发出后,再次有内部人士向市界报料,鹏远公司不止存在通报中的问题,其早在2017年就因不合理收费被秦皇岛市物价局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但在后续行政诉讼中两次告赢物价局。报料还称,东秦分校曾将政府划拨的学生公寓建设用地作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
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还把物价局给告了,一审二审均胜诉
2009年,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每年收费不得高于1200元。且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大中专学校,还包括提供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2017年7月,秦皇岛市物价局经过调查认定:鹏远公司的四人间收费为1800元/人,其中600元为不合理收费,总计不合理收费151万余元。市物价局就此对鹏远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限期归还不合理费用,逾期未退还的予以没收。
随后,鹏远公司提出申辩,认为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市物价局专门组织办公会议,再次认定鹏远公寓收费违规。后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成的调查组认定,鹏远公寓所收取的“增值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学生住宿费,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一个月后,市物价局撤销对鹏远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过程中,鹏远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把物价局告上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海港区法院判决:超出省物价局文件规定部分是“增值服务费”,是市场化行为,政府不得过度干预。
市物价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秦皇岛市中院。2019年1月,秦皇岛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物价局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天价宿舍内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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