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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记者章关春 通讯员 楼彦 王婷 马昇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从健全服务体系、发挥独特作用、强化创新引领、推进产业发展、打造“浙”字品牌、深化综合改革等6个方面,提出浙江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24条具体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省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服务龙头牵引,到2025年,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构筑中医药服务骨干支撑,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到2025年,95%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各市至少设置一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推进中医药服务网络覆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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