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 > 正文

广东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2020-07-09 10:55:27 来源:广州荔湾
近日,

广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发布通知,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其中,两类人的失业补助金申领范围扩大,包括今年3月至12月,在广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相关。

01

在广州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1890元/月×50%=945元/月)发放。

02

在广州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1890元/月×15%=283.5元/月)发放。

03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广州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广州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符合在广州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此外,广州还将延长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大龄人员的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

同时,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另外,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标签: 广东失业补助金怎么领